十堰工商公布去年十大典型案例:银行把费用转嫁消费者
2014年,市工商局集中查办质量违法、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商业贿赂、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查办案件3904件,案值4265.41万元。日前,该局向本报独家披露十大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市工商局表示,这十大案例全是社会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意义,意在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对违法分子予以震慑。
检测站强制检测限制竞争
2014年年初,市工商局陆续接到车主投诉,称某检测站对具有同等环保检验资质的其他企业出具的环保检测报告不予认可,强制要求消费者必须在该检测站处重新进行环保检测。
经调查,被投诉的十堰市某检测站同时具有机动车环保检验资质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当消费者持有其他环保公司作出的环保检测报告,到该站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该站均以未联网、无法确认车主在其它地方作出的环保检测报告真实性、未接到有关部门通知等为借口,拒绝承认该环保检测报告。非要重新在该检测站处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并交纳环保检测费后,才为消费者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否则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市工商局认定,该检测站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制检测限制竞争,其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市工商局对该检测站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加油站出售不合格成品油
市工商局去年在对成品油市场执法检查中,委托法定检测机构依法对市内某加油站经销的93#车用乙醇汽油进行抽样。结果显示乙醇含量低于标准要求。
根据检验结果,市工商局认定该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对该加油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房产公司虚假宣传
去年3月,有消费者投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其标称的防盗门是假防盗门。
经调查,该批“永达”牌钢质进户门没有防盗安全门应标注的“永久性防盗安全级别标记”,检验报告也证明该批次进户门是钢质门而非防盗门。
市工商局认为房地产公司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市工商局责令该房地产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房地产公司处以罚款。
酒店强制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
2014年5月23日,消费者张女士向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举报,称某酒店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强制收取消毒餐具费。
经调查,2014年5月22日晚,消费者张女士在城区某酒店就餐,就餐前,该酒店服务员没有提示张女士有选择免费消毒餐具和使用收费消毒餐具的权利,直接为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7套。结账时,该酒店强制向张女士收取7套一次性消毒餐具使用费7元(1元/套)。
市工商局认为,酒店行为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依据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责令该酒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该酒店相应行政处罚。
有奖销售不实
去年4月,市工商局接到市民对某公司有奖销售的真实性提出的质疑。
该公司为了销售智能手机开展抽奖式有奖促销活动,凡购买智能手机均能参加抽奖。该公司促销活动宣传单上共设置6种奖项,130个中奖名额,宣传单上明示的奖项设置内容有“笔记本电脑一台,原价3280元,活动价599元”。
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此次有奖促销活动根本没有抽奖单上标注的“笔记本电脑”产品实物,该公司未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全部投放市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依据规定,工商部门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银行把房贷登记费转嫁给消费者
去年6月,有市民投诉十堰某银行在办理商品房贷款过程中,与消费者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将本应由银行自身承担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登记费用转嫁给借款人(消费者)承担。经调查,此前一年半时间,该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自营常规贷款抵押业务102件,消费者向房管部门缴纳《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登记费合计8160元(80元/件)。
2014年6月,工商部门认定该银行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缴纳登记费用责任,加重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规定,市工商局对该银行进行警告并处以罚款。
超市张贴“售出概不退换”
2014年5月,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十堰某超市在其店堂内名烟名酒柜台上设置标有“烟酒保真销售、售出概不退换”字样的告示牌。
根据规定,该店堂告示应当视为格式条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市工商局认为,该超市以“明示方式”免责,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之规定。案件调查期间,该超市主动撤销“烟酒保真销售、售出概不退换”字样的告示牌,依据规定,工商部门对该超市进行行政处罚。
物业公司不交钥匙乱收费
去年7月,市工商局接到某小区业主投诉,称小区物业公司向小区住户强制收取未经价格部门备案的装修管理费、电能卡工本费,超标准收取装修工人出入证费,为达到收费目的,该物业公司强制要求商户和住户缴清所有费用后才给其发放房屋钥匙。
经调查,情况属实,截至2014年7月1日,该物业公司共强制收取未经价格部门备案的装修管理费78户,电能卡工本费83户,超标准收取装修工人出入证费75户,合计乱收费用2万余元。
市工商局认定,该物业公司利用自身的独占地位,在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乱收费用,侵犯商户和住户的合法权益。依据规定,给予该物业公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工贸公司售卖贴牌汽配
2014年5月5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租赁的仓库进行检查,仓库内存放有滤清器3700个,该批滤清器上都标注有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和“FLeeTguard”注册商标字样。
经鉴定,这批汽配属于侵犯“FLeeTguard”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原来,“FLeeTguard”注册商标是属于康明斯滤清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的。该公司从未授权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产品,也未委托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销售该公司产品。
市工商局认为,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遂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滤清器3700个、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农资经营户销售不合格化肥
2014年3月,丹江口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陆续接到习家店、凉水河、石鼓镇等部分橘农反映使用“YF”牌(柑橘专用)复合肥料,导致柑橘树大面积枯死的投诉。
接到投诉后,丹江口市工商局与生产厂家、经销商一起走访4个乡镇,7个村,22家橘农,经三方(厂家、经销商、橘农)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55家农户,赔偿现金70750元、橘树苗6797株。同时,依照“先民事后行政”的原则,工商部门对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5家农资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快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