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调解协议有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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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08 09: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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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司法局、市总工会昨日联合成立了“西安市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工会系统成立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标志着西安市的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今后,全市的工会职工有了矛盾纠纷,可以前往西新街9号的西安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

  职工纠纷调解 多了法律保障

  作为全国首家在工会组织中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安市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昨日正式挂牌。在这间调解室中,现有4名专业调解员,全部经过培训上岗。闫娜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3年前来到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经过培训之后,从昨日起,她又多了一个新的职责――人民调解工作。

  闫娜说,以前有职工有了烦恼、矛盾,找到工会之后,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她只能进行简单的口头调解,即使达成了调解结果也没有法律效力,或开展法律援助,帮助职工出庭打官司。今后,她可以履行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充分化解矛盾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为职工搭建提出诉求的新平台

  工会职工涉及的社会范围广、领域多、层面宽、人数众,小到邻里矛盾、婚姻家庭矛盾,大到物业、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呈现出逐渐增多的态势。如果这些纠纷不及时调处,极易激化矛盾,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西安市司法局局长郭秦林介绍,西安市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为广大工会职工搭建了一个合法提出诉求的平台,疏通了职工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将及时有效化解难点、热点矛盾纠纷,这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西安市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设在西安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地址:西安市西新街9号)。该委员会下设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室、婚姻邻里纠纷人民调解室及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室等。不管是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困难职工,还是进城务工人员,只要有了矛盾纠纷,都可以在这里得到及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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